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1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,产品对外销不含税售价为260万元,据测算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,应缴的消费税为78万元(260×30%),企业利润为32万元(260-100-50-78)。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外包给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(假设委托加工费与自营加工成本相同),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费为:64.28万元[(100+50)/(1-30%)×30%],企业利润为45.72万元(260-100-50-64.28),化妆品生产企业节约消费税13.72万元(78-64.28),利润也相应增加13.72万元。与此同时,由于消费税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筹划者在纳税设计时要特别注意,如果委托加工费用低于或等于纳税人自营加工成本时,企业税负就会降低,反之,就会加重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今天信息-分类信息网-免费发布房产,租房,招聘,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首发网址:http://wh.jintianxinxi.com/qitashangwu/2012935.html
查看全部武汉其它商务服务信息
发布一条武汉其它商务服务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