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持有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,2015年元月以后颁发的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会计证年检登记。
请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记得年检,以免错过年检时间会计证作废对以后的会计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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